三结合”助力成长:江西永新检察院矫治未成年人犯罪新举措
导读
今年以来,江西永新检察院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矫治工作,创新性地采取“三结合”方式,即行为矫正与心理矫正相结合、检察矫正与社会矫正相结合、内部校正与外部校正相结合,为未成年人犯罪矫正工作开辟了新路径,取得了显著成效。
正文
今年以来,江西永新检察院采取了“三结合”方式开展未成年人犯罪矫治工作,取得良好效果。一、行为矫正和心理矫正相结合。为督促未成年矫正对象彻底改正思想和行为上的不良行为,顺利回归社会,该院办案人员在分析犯罪心理找准症结的基础上,接待了检察官和未成年矫正对象“一对一”帮助主动与他们交朋友,以实际行动引导和教育他们重塑正确的人生观、价值观。同时注意动员家长、老师和同学们,共同为未成年矫正对象创造了一个宽松的环境、包容的外在环境。引导他们更好地融入家庭、学校的勇气和信心。二、检察矫正与社会矫正相结合。在审查批捕、在审查起诉阶段,应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机制,提前实施心理疏导、积极推进刑事和解等方式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区别对待,减少其受成年犯罪嫌疑人负面影响的机会,消除其内心的压力和抵触情绪,帮助其认识犯罪的危害,树立改过自新的勇气和决心。另一方面,积极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共同纠偏。检察机关加强与学校的合作、社区的工作联系人由社区居委会成员组成、老党员、一支由老干部组成的高素质未成年人犯罪矫正志愿者队伍,汇聚社会各界力量,推动未成年人犯罪矫正工作取得实效。
三、内部校正和外部校正相结合。对于看守所里的未成年人矫正对象,派驻看守所的民警以案说法、定期交流、亲情感化、跟踪回访、立体帮教、表现良好的助手的自我展示和吸收如下“帮教助手”以其他形式,践行理想信念、思想道德和法制宣传教育,鼓励未受教育人员树立信心,振作精神,努力学习,积极改造,重新做人。在加强校外未成年人矫治方面,该院积极配合乡镇派出所、社区、村委会设立帮教联系点,设立联系邮箱和联系电话,定期对未成年人矫正对象进行帮教和巡查,积极检查督促未成年人犯罪矫正工作,帮助教育失足未成年人自立自强远离犯罪。
结语
江西永新检察院的“三结合”矫治模式,既关注了未成年人的内心成长,又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,为失足未成年人提供了包容、关爱和支持的环境。这种做法值得推广,让更多未成年人能够在正确的道路上健康成长,远离犯罪。同时,这也体现了我国司法体制对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视,为构建和谐社会、维护国家未来栋梁之才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。